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洪波近日,台湾歌手郑智华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批评深圳宝安机场,称自己作为一名轮椅乘客,在登机时遇到了困境:他要乘坐的航班停在很远的地方,而机场为残疾乘客提供的电梯与机舱门之间存在高度差距。轮椅不适合,他最终“旋转着爬行”才登上了飞机。机场随后致歉,并承诺立即改善相关设施和服务。但舆论对郑智化的抱怨并不满意,认为他是在凭借明星声音索要特权和优待。针对舆论批评,郑智化发文称自己使用了“滚滚爬行”一词不当,并向相关人士致歉。如果com涉事人员因登机困难和适当干扰而做出的言论,目前不予讨论;但客观情况是,郑智化面临的困境实际上是广大残疾人面临的共同困境的一个缩影。从法律上讲,它涉及残疾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包括在身体、精神、智力或感官上有永久性障碍的人。换句话说,如果你要问残疾人和健全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那就是前者由于自身原因,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如果这些障碍和困难不被消除,他们就会与幻想的世界被一堵无形的墙隔开。其本质特征之一是文明法治社会的精髓在于,国家和社会能够以温柔和尊严的方式对待因自身原因而处于弱势的群体,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因此,为了帮助残疾人尽其所能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交往、教育、工作,享受平凡温馨的生活,法律明确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农业实现这一权利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环境法》第一条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利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需要国家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承担尊重和保护残疾人人权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通行、进出提供舒适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服务。例如,为视障人士提供安全盲道应提供导航设备;对于肢体残疾人,应当设置无障碍走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等。在火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交通条件复杂的公共场所,相关机构需要根据需要增设更多的无障碍设施,提供更多的无障碍服务,最大程度地保证残疾人出行的舒适度。除了设施和服务之外,政府还应该注重信息的获取。尤其是在数字时代,对于看不见、听不见的残疾人来说,如果公共领域缺乏盲文和手语信息,如果在线登录和阅读存在障碍,他们就会被困在信息茧中。因此,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ICE、学习和教育等领域必须遵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访问标准。不同的数字平台应提供无障碍服务。例如,地图应用推出了无障碍导航功能,帮助残疾人避开台阶、陡坡等障碍物。出行App推出“一键打车”功能,方便残疾人独自外出时更方便地叫到出租车。国家在提供无障碍设施、服务和信息的同时,残疾人能否自主、安全地参与社会生活,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社会需要营造一个友好、包容的环境。有一次,在一个初冬的早晨,在一条盲道上看到一个盲人双手紧握。盲道上停着很多汽车,包括共享单车和机动车。为残疾人预留的有限道路资源被占用人随意,出行困难。他们只能在汽车丛林中艰难前行。在城市里,残疾人确实不多,但在商场、电影院、体育场馆,我们却很少看到残疾人。他们确实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普遍性、结构性的社会歧视。对此,我们需要反思:造成这种歧视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是否也参与其中?因此,每一个健全人都需要尊重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尊重首先体现在确保安全、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出行创造物质条件。例如,盲道、盲人停车位不被占用,残疾人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换句话说,不要与残疾人竞争属于他们的资源的权力。公众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还体现在生活中平等友好的对待。无障碍建设环境的理想目标是使残疾人在公共设施和公共支持的帮助下,无需他人帮助,能够独立、安全地参与社会生活。因此,路人的过度关注和热情,尤其是传入的问候和提问,可能不会受到残疾人的欢迎,也可能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在一个环境有序、没有无障碍障碍的城市里,我曾经注意到一个盲人在旅行。他拿着导管,顺利地走上了盲人之路。他按照红绿灯的行驶声音在路口等红灯。然后穿过马路,穿过几条街道,毫无障碍地通过隔离栏进入地铁,然后登上火车离开。在这个过程中,他感动了他自由自在,没有受到路人的照顾,也没有受到外界的特别关注。作为保护残疾人权利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本公约的原则是: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权,包括做出自己选择的自由和个人自力更生;充分、有效地参与和融入社会;人道。”这样的理念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在理解和认识整个社会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残疾人和健全人共同构成了一个不同的世界。他们有身体缺陷,但他们不是替代品。他们不应该被忽视或孤立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他们有权利去商场购物、去公园玩耍、去图书馆读书、去电视台评论时事无需他人的帮助。正如一些评论家所说,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强社会”,那么你总会有缺点。即使你的腿脚很好,视力是5.0,当你遇到比你更强、更硬的东西时,你也只能“打滚、爬行”。郑智化在道歉信的最后表示:“事件引发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关注比我个人的感受更有意义,应该得到社会各方的共同讨论。”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这将是这个公众最大的事件成本。最后我想强调,建设无障碍环境不仅是全民的义务,也是全民的福祉。你我也许现在都坚强了,在飞翔中走得快,但最终我们都会老去,总有一天会踉踉跄跄、叛逆。因此,建设无障碍出行环境,营造和平、包容、友善的社会无障碍生活不仅是为了残疾人,也是为了所有人,包括你我。 《法治的乌托邦》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壁、赵宏、李洪波、罗翔主办。这是IFEng.com评论部特别委托的原创专栏。主编|肖毅